广东省年度选调生招录河源考区体检
广东省年度选调生招录
河源考区体检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年度选调生招录河源考区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根据省划定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请考生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总成绩、排名情况及是否入围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入围体检考生分组安排表》(附件1)。
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特别提醒:凡携带证件不齐、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三、体检纪律及要求(一)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医院时领回。在抽签及体检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未如实上交),一律视为有将本人信息外泄出去的动机或行为,按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二)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及大件随身物品(如背包、斜挎包、手提袋等)。凡不按规定携带大件物品的,一律不准带上运送车辆,如何保管由考生自行解决,遗失后果自负。
(三)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严格按照指引有序进行体检,服从管理。凡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对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事先服用特殊药物以致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过程中,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六)考生亲属不得陪同体检。凡发现考生亲属出现在警戒管医院干扰、影响医务人员工作的,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四、考生离场考生体检表经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和背心,领回代保管的通讯工具,经领队同意后,医院。
五、结果公布与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向考生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生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或进一步检查)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四个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当日复检时间界定为1月19日16:30前。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四个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场复检时间界定为1月19日12:30前。
当场或当日复检次数一般只进行1次,最多不超过3次。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考单位提交复检的申请。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限制。
六、其他事项(一)本次体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持“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并严格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体检。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在报到和体检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填写体检表时,应注意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三)考生应知悉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和交通路线,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被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当天穿轻便服装,建议穿运动服、平底鞋;不得佩戴金属等任何饰物,以免影响胸部X光项目检查;不得化妆,以免影响医师对身体状态的判断。
(五)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7。
附件:
1.入围体检考生及体检分组安排表
(点击查看大图)
2.体检须知
一、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 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由招录机关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招录机关提出。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长按识别查看下载)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长按识别查看下载)
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粤人社报〔〕1号)收悉。鉴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辅导工作,同时考虑到此两类职位专业性较强,报考人数较少,一定程度上存在招人难的情况,为此,此两类职位在体检中的视力要求,与一线管教工作的警察可以有所区别。经与卫生部医政司研究决定,此两类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年2月7日
6.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你局《关于明确看守所狱医录用体检适用标准的函》(公人〔〕号)收悉。鉴于看守所狱医主要从事在押人员医护和救治工作,属于非执法执勤岗位,同时考虑到该岗位专业性较强,是公安机关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经与卫生部医政司研究决定,报考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人员录用体检视力可比照人民警察法医等职位的标准执行,即“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年3月26日
7.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你局《关于明确人民警察相关职位体检适用标准的函》(公人〔〕号)收悉。经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研究决定,报考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职位人员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条“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年12月15日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年1月18日
来源: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编辑:黄国权校对:钟如玲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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